更新时间:2022.10.15
工伤后保持劳动关系是合理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关系终止后要求工伤待遇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合同变更合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变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2、变更具有可预测性; 3、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能胜任所变更的岗位; 4、合同变更是企业经营实际必需; 5、所变更岗位与原来岗位具有相关性。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应当有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因此,明确的劳动关
个人保险代理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1、不能再享受伤残津贴;2、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即意味着不能再要求工厂赔偿,但你可在此次诉讼中对今后的费用进行鉴定,一次要求赔偿;3、如果工厂没有为你缴纳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享受的失业金由工厂一次
意外保险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寻找不到的情况,可作为补助证据。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处理如下: 1、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