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工资不能以实物替代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且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只能是货币,是不能够以实物代替的。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工资不能以实物替代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你可以拒绝公司以这种方式发放工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很多企业由于仓库存货滞销,就将这些存货发放给职工作为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做法实际是以实物支付工资,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因此,任何劳动者都可以拒绝接受企业以产品代发工资的做法
不能以实物替代,只能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