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院判决撤销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申请相关部门对于专利事项申请复审,是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
1、对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没收主要侵权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其他案件。
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如下: 1.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显示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1、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 (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4)捐献规则抗辩; (5)现有技术
我国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和听证的权利等。《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以下情形专利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1、不接受专利局的专利申请; 2、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 3、对专利局不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对专利局决定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专利申请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延误有关期限,视为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即除申请人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