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不需要。虽然法律保护劳动者,但是也不会满足劳动者提出的对单位赔偿的无理要求,单位既然已经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赔偿就不需要应劳动者的请求再多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否则就是对单位合法利益的严重侵犯。
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并用。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但在法律上,两者可能不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赔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赔偿损失主要是赔偿责任的一种形式。两者可以同时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小
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因为他们之间所应对的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赔偿的计算也是有所不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
双倍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不能同时向公司索要,适用情形不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代通知金的赔偿的。如果支持了代通知金,就不再是违法解除;如果支持了赔偿金,就不会有代通知金的存在。合法与违法,不能并存。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发生的,是基于合法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