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
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不合格;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面
买卖商品房的合同条款有: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注意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还剩多少年。实践中,从开发商购买房产往往不会是70年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拿到土地,出资建设到最终建成销售,有可能剩下是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
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购房合同。 二、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了。 三、出现以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1、根本违约: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④
购房人已经履行了预约合同约定的前期交款等义务,并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就本约合同内容(包括预约合同中未能涉及的具体房屋位置、面积、房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诚信谈判,而双方确实无法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购房人须就此承担举
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下: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拆迁人向第三人出售补偿安置房屋的; 3、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后,抵押同一房屋; 4、开放商向两个以上消费者出售同一房屋; 5、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并将房屋出售给买方; 6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是: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解除的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