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民法典对于申请破产后债务由谁来还的问题有如下规定:1、由清算义务人组成的清算组清算债务,清算义务人包括了企业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2、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一般是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是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担保人破产,债权人能申报债权。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公司破产后相关债务由公司这个企业法人承担。因为其享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只承担有限赔偿,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会优先于所有的债权,因为担保债权属于物权。破产财产之后偿还的才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欠缴的税款。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
首先,有担保的债权行使的是别除权,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担保的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次,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
不收费,但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
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需要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申报债权,确认债权有无、性质及数额。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对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债权表、债权人对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且管理人不予认可的,可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