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的,一般不是申请再鉴定,而是要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去起诉;但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如果在收到工伤鉴定的认定书或者是不能受理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开始的六十日以内,可以出具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来。还有一种途径可以维权,在收到工伤认定书
工伤鉴定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
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不服,是可以要求二次鉴定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补充鉴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工伤没有评残可以得到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鉴定的赔偿是是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者的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申请应当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