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工伤鉴定二次不服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工伤鉴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理论上只要一方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工伤鉴定二级伤残,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
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申诉或者复议的。具体而言,即职工对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种申请属于复议,有关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单位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手续: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携带申请书、二次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办理申请手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组成专家组;作出鉴定结论。
单位或个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当事人若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次鉴定,并且应当缴纳鉴定费用。《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