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 一、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
一、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 3、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 4、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 5、债权人承受债务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的原因有债务人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或者是债权人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等。当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该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债务免除。 6、混同。 7、债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