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但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
消除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原因有: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务免除
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存放标的物。标的物不适合存款或者存款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出售标的物,存款所得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依法将
中止债权债务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终止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
由于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取存款。 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接受债务,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将履行债务的标的物交给有关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