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企业之间借贷一般是合法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公司不一定合法,因为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借贷公司才是合法的。如果发现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借贷公司,应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分公司是有效的。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支配权,因此总公司能够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只有总公司特意说明是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该合同对分公司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跟金融公司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因为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持有金融贷款业务经营牌照,专门从事贷款发放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尚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
分公司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签署的合同有效,但是只有具有法人人格的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或一般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签署并加盖总公司盖章的合同才有效,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公司用公章签合同无效。不需要同时签字盖章,除非合同明确规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分公司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其他经济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总公司追认的,合同有效。
加盖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依法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营业资格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则加盖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如果分行超出总行授权范围签订的其他经济合同,效力待定,总行批准的为有效合同,未批准的为无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得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签订合同,只盖章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签的合同需要盖公司的公章,方能生效。但有几种情形是例外的:一,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公司盖章方可生效。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落款处有签字,可以认定有效。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即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二,合同中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