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
非法占有目的是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个部分,只有二者结合,才能认定具有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首先,要查清楚索要钱财的依据是什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要查清楚索要的内容及金额。
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 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认为,是指“排除权利者对财物的占有,把他人之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其经济的用法利用或处分的意思”。也就是说,不能将“不法占有”简单地与民法上的所有权的四种权能之一的“占有”因语词的一
合同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1)使用诈骗方法募集巨额资金后,携带被害人财物逃跑的; (2)肆意非法处置、滥用、变相占有被害人财物的; (3)大肆挥霍对方的定金、预付款,致使被害人财物无法返还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
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 1、非法占有实际上就是非法所有、不法所有之意。 2、非法占有目的不排斥毁坏、隐匿故意。 3、非法占有目的包括非法转为已有和非法转为第三者所有。 4、非法占有目的的最本质特征是主观上的不打算归还。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
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是:是指“排除权利者对财物的占有,把他人之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其经济的用法利用或处分的意思”。应当理解为“非法所有”的意思。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 1、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能力; 3、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一)有利于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合理分类; (二)有利于澄清对“合同诈骗犯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的争论; (三)有利于准确定罪; (四)有利于合理量刑。
合同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指行为人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占有他人财产或其他私有物品为目的的行为。《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