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
行纪合同并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事,并且是需要收取报酬的,因此行纪合同也是有偿合同。并且根据合同内容,委托人和行纪人都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行纪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行纪合同的性质: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 1、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的性质: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行纪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并且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
行纪合同的性质如下: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
对创作进行的委托所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其实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创作; 而且智力成果与工业成品不同,没有相对统一的质量标准,委托创作成果的质量往往因个人喜好、文化程度、价值观、审美观的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