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具体如下:如果当事人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应当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结婚要求包含: 1、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等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双方必须均满足中国内地结婚要求; 4、其他要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其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出具的证明。登记结婚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
一、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作为中国公民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从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看,无效婚姻有以下情形: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缔结的婚姻。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
一、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与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
涉外结婚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身份证明,即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其他
1、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 2、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办理涉外婚姻时,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
涉外婚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有: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只要符合前述已过法律的,均为有效; 3、涉外婚姻实质要件的其他法律适用。
首先,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第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第二,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其次,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
在我国关于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