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27到21个月工资不等,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6、18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
《工伤保险条例》是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工伤认定步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等事项的行政法规,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级伤残:需要别人照顾,不能完全自己生活,活动范围较小,有职业类型的限制,社会交往存在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偶尔需要别人帮助,自生活理能力严重受限制,活动受到限制,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社会交往能力受到限制等;共有十级。
一般来说,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后,次日生效。不过也要分以下三种情况来看。 新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生效时间:若单位当月为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那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若单位在为员工工伤保险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
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所认定的工伤理赔均由社会保险集金等行政保险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是由伤亡或职业病职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工会等在一年内提交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没有工伤认定而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得理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行
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讲,除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
《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7-13条),第三章工伤认定(14-20条),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21-28条),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29-43条),第六章监督管理(44-53条),第七章
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讲,除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