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处罚分为两档: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造成恶劣影响,情节
以下要件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实施了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院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该罪的行为是相关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应这样定罪判刑: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对单位判判刑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标准,包括三点: 1、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罚; 2、一般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法律规定如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本罪为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需要具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委托信托财产制度和客户的财产权益;客观方面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判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根据《中华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