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学校录取、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四川户口迁移条件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籍迁移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不同情形迁移户口需要携带的不同的材料等。户口迁移手续是:公民可以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1.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带一下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需要用到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还需要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准予迁入的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的户口 (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
市内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和接收单位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小孩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这些证明是指: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迁移户口需准备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
大学迁户口需要的材料是: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以及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大学迁户口,应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办理离婚迁户口需要带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3、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移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 二、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