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一个栽培期的产值计算,即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香椿属于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青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征收作用重大,影响的不只是个人,还有集体,甚至国家。国家和政府对于土地征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分以下三类: (一)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 (二)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 (三)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原来的用途进行计算。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指的是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被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南宁市区范围内(武鸣区除外)一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为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该补偿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地上
对于政府征地迁坟补偿标准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各省市自己规定,各省市的赔偿标准又是不同的,因此其具体赔偿请参考拆迁补偿公告或者咨询相关部门。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收农村田地的补偿是:该农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鲁国土资发〔2004〕76号文件规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平均每亩1.5万元,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不同地类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今天市交通部门公布了济菏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