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暂扣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等,是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强制执行其履行。而暂扣属于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是。《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没收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是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方式。而没收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是指没收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但是上述行政相对人一般需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拆迁一般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机关为征收房屋而作出的行政决定。但是如果被拆迁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走,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
拆迁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而拆迁不在该范畴内。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