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需要判的刑罚种类及时限,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实行行为、造成的结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是: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或组织、领导的。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成员,并参加其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体现为组织规模、存续时间、层级结构、纪律规约等方面。人数较多为组织特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短时期内成员频繁变动的,不符合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
黑社会组织包含以下特点: 1、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组织者明确,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通过非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多次开展违法犯
一、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遂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义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组织;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