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下列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级别管辖,分为区一级和市一级;以及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
劳动仲裁费用分担的原则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实行免收费用。对仲裁不服到法院起诉的需收取10元的案件受理费,采用简易程序收取5元受理费。
劳动仲裁采取以下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二)级别管辖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原则包括先行调解原则、回避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及一次裁决原则。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原则主要包括实事求是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等。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也应当先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