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无论何种主体都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一、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二、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三、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四、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
行政许可证的分类有: 1、普通许可; 2、特许经营,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一定权力或者有效配置有限资源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一定资格和资格的认定; 4、审批; 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
我国《行政许可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
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事前控制手段赋权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等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行政许可的范围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以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认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