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1、继续履行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
1、房屋出卖人的所有权证和身份证; 2、出卖共有房屋的,要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的,要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3、买卖房屋合同书; 4、当事人是法人的,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别人代为诉讼的,要授权委托书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确认方式为: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4、违反公序良俗; 5、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
卖房人去世房屋合同有效。合同符合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去世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 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 (一)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确系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 (三)使得买卖预约合同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房屋买卖合同和发票档案。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买卖合同的形
房屋买卖没有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
对于违约合同,如是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表达出违约的意思,则我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确定违约事实后,违约方能够提早找对方进行协商,降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另一方在违约方提早通知情况时,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举证一般如下:1、房屋出卖人的所有权证和身份证;2、出卖共有房屋的,要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的,要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3、买卖房屋合同书;4、当事人是法人的,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