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纳税担保的方式包括以下: (1)保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2)抵押。对于纳税抵押物来说,既可以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 (3)质押。纳税人或担保人提供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纳税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1.税务行政复议纳税担保的规定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
我国《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此可见,如果您公司还存在未缴清的税款,在申请行政复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以下九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款的使用。纳税人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对于政府某项财政使用情况,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享有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使用税款的权利,是纳税人因纳税而应享有的实质权利,从本质上说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用税监督权是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