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费用实习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
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由各个物业公司自己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业主跟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约定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收取滞纳金,逾期时间及滞纳金比例都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互相约定的。 通常情况,物业公司确实享有对欠交物业费收取一定的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物业费滞纳金收取以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的相关条款为标准。法律并没有对拖欠物业费需要交纳的滞纳金作出具体性规定,其具体数额由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但约定的数额不得过高或过低。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是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物业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对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出售的物业,或者是因为建设单位的原因没有按时交付给购房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基金。业主验收后,因为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条件的空置房,从验收的当天或者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并登记确认的当天开始,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别墅的物业费是根据当地的市场调节价来制定的,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一般来说,物业费是在前期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在市场调节价的基础上协商而来,在买房时购房者手中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都已经注明物业费的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商业房物业费没有固定收取标准,针对不同的物业,存在不同的收费,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均不相同,具体以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标准而定,部分物业存在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