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如果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理赔流程如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缴纳医疗费等费用的单据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合同主体、签订方式不同。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建设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就合同主体而言,法律对前者的签订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但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双方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要求发包人为
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是法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方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工程总承包可以施工分包,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工伤认定范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他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等,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最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获得多少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包括的范围有由工伤基金保险支付的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