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可以向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拨打电话投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唯一的目的。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给退的处理:可以向监察委、向人民检察院投诉解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遵守各项规定的,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办案机关就会退还保证金。如果办案机关没有依法退还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要求退还。但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我国刑诉中对于取保候审人的相关规定的,则公安机关有权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取保候审后交保证金的方式为:当事人自己或家属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亲自到银行去交纳,然后由银行开回执给取保候审的公安局。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除了回执,银行还要开一个类似存款的收据。
取保候审期间法院的罚金如果不交,法院会强制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是可以不交保证金的,但需要提出相应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没有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换申请,要求退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出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将会退还保证金,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就可以领取。所谓“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指没有违反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