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别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 (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抚养费: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加强营养,医生会在出院医嘱上写明,另,营养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的营养费数额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乘以营养期限计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必要的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交通事故抚养费一般会根据受诉法院所在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包括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老人的扶养费标准: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或者死亡; 2、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致害人承担。 扶养费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情况会有所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