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6
包括下列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下列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只有言词证据不能对贩卖毒品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狡猾、行为诡秘,收集证据困难,证据种类单薄。 (二)犯罪嫌疑人多持抗拒心理,拒拱、翻供情况多。 (三)获取物证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以出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应定贩卖毒品罪,走私、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没有毒品实物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定罪。证据除了物证以外,还有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没有毒品实物,但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也可能依法定罪量刑的。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属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贩卖毒品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
贩卖毒品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限制假释的规定,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贩卖毒品罪不在上述八种犯罪之中,因此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则符合诈骗罪,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