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7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解除的情形有: 1、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2、生父或生母死亡后,子女另一方的生母或生父领回子女抚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
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参与继承。 法律对于子女范围的规定已经明确,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相同都是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
法律上没有“事实抚养关系”的说法。如果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又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让自己继承,是无权继承的
法律上没有“事实抚养关系”的说法。如果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又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让自己继承,是无权继承的
不能。侄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不一定就能继承遗产。当继父母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时,即使是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也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继父母生前没有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在
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由其生父母承担。如果继父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的话,法律也不会作出限制。这时候,基于继父母自愿承担抚养责任的行为,其与继子女之间因此已经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抚养教育的亲子关系。继父母在年老之后,就有权要求已经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