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民事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刑诉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民事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于简单的、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被告人罪行较重的,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
主要有三点: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上: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简易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人民法院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发现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但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刑事案简易程序是指:针对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并且和普通的程序相比较简单,也可以理解为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并且处理的时间相对长一些,刑事案件在处理的时候,也可以运用
法院提高简易程序使用率方法如下: 1、加强立案指导,明确适用标准。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受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般将案件立为简易程序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