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知,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9
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人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人是合作创作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汇编人。
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等。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如下: 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侵权行为的特定性; 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 5、侵害方式的多样性; 6、受害主体的连锁性。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 1、法律关系特定,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2、行为性质疼,即侵权行为具有法定的违法性; 3、对象特定,即侵权行为指向对象特定; 4、范围特定,即侵权内容的广泛性; 5、其他特征。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的理解: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共同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享有;注释作品的著作权归注释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