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合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3、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合同履行期限由当事人根据标的的性质、质量、数量等视情况决定。如果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合同履行地确定的规定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合同履行期限的话,那么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之后写明。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而且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
1、应当继续履行。 2、若造成另一方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没有履行主要义务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和履行需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订立需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
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有: 1、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