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几种,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民法总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31条规定
债务加入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股权转让违约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的,转让股权的股东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与受让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有违约的情况也是由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借施工资质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单位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的承揽工程的,对于所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与使用其名义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执行方式: 1、责任人为多人时,债权人可申请任意的一个人承担,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 2、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异议; 3、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
共同借款人一般就是连带责任人,在共同借款中一般会约定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要求还款,这种情况各共同借款人就是连带责任人; 但是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约定的,则根据约定处理,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发生事故,货物托运人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的,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
承包人对工程款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
违法分包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别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