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具备法定的情形,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比如工作三年的,那么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但是工作六个月但是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要是出现法定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同时支付的。但是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不同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以下方式算个税: 1、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是要上税的。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下列区别: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因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