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适用于借贷活动、买卖活动等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认为需要在上述民事活动中提供担保的,可以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
是指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 想要成为担保物权人,必须要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满足上述2个条件即可成为担保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属性在内容上包括: (1)发生、消灭上的从属性; (2)转让的附随性; (3)抗辩上的从属性,担保人因从属地位取得债务人的抗辩权; (4)特定上的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属性在内容上包括: (1)发生、消灭上的从属性; (2)转让的附随性; (3)抗辩上的从属性,担保人因从属地位取得债务人的抗辩权; (4)特定上的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的含义: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如果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人的含义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对他人提供的担保物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就是担保物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物的担保的客体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权客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改变财产的价值,从财产中取得优先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财产担保包括两种形式:转让物的所有权或其余权利的权利、转让财产的担保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制度。物的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民法典中物的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制度。物的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留置权与担保物权区别如下: 1、担保物权是指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是指直接取得或者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确保债权的实现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由此产生的债权在清偿前未留置,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依法出
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中的一类。这项权力是为了实现担保债权,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事物或者权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例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事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它的交换价值,用来确保债务的履行,因此又被称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