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
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的一类。担保物权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特定的标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使用为目的,而是以其交换价值为重点,以保证债权的履行。因此,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或者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物权、质押担保物权、定金、留置等。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也就是债务人所欠债务。包括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人为担保善意付出的财产应当被担保。另外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