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疑似职业病病人还在诊断或观察期内的;患者还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职工连续工作十五年,五年内即将退休的等情形。
允许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 3、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
劳务工在孕期内,如果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的,允许解除合同。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而是适用民事法律法规。 因此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可以解约。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原因,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
要正确区分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上班履行劳动义务的,如劳动者为协助司法调查被司法机关传唤的,这应当区别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可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
首先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变更,甚至是解除合同。换句话说,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第一种条件,就是经过双方的合意。只要双方愿意,同时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可以变更甚至是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不算违约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