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单位举证不是工伤,是在员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单位对认定为工伤存在不同意见,进行举证的一个过程。 首先,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是可以在收到通知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自己申报,也可以和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对于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
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并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4、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进行赔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是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不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治疗中一些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报销,主要原因是超过工伤基本药品目录用药,也就是超范围用药。如果是急诊或急救需要,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工伤基金可以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后
如果单位对工伤自费部分负有赔偿责任却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与单位协商、申请调解、提起劳动仲裁等解决办法;如果单位没有赔偿责任的,则由工伤职工依法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