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因此我们可以如此定义强奸未遂: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奸未遂可从以下四要件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
应这样认定强奸罪的未遂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 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
强奸未成年应以强奸罪论处,其量刑有: 1、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奸未遂的应当比照强奸罪的量刑从轻处罚。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
强奸未遂判刑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强奸罪未遂的判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就会按照强奸罪进行处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