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在枪支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具备下列要件的,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
枪支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认定主从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贩卖枪支应这样定罪:非法买卖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该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丢失的枪支被别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伤亡事故,丢失的枪支被别人使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过形式是符合本罪认定的实际情况。丢失枪支不报罪,通常是指依法配备
贩卖枪支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一般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持有枪支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等。
在枪支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买卖枪支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