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具体如下: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收费3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代理服务费3000元)。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
等待驳回复审结束后公告三个月。法律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专利驳回的答复期限过了之后没有答复的,可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能不能恢复申请的,应该咨询专利管理部门。专利申请驳回是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不授予专利的决定。
专利驳回的答复期限过了之后一般不能恢复。但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逾期未答复而丧失专利权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驳回的答复期限,属于是过了之后不能恢复的期限。但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逾期未答复而丧失专利权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资料有如下: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4、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 5、企业简介; 6、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7、企业最近三年
商标驳回复审的法律规定可参考《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我国《专利法》中对于驳回当事人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为: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人陈述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1、专利申请人不接受其申请的; 2、专利申请人对确定申请日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不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视为撤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不服优先权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