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专利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被驳回后,进行复审,需要修改的范围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并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后,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
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
申请专利驳回后的复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有关证据等。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条件。
商标驳回的复审材料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复审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
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方式: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驳回发明专利的救济方法有:找到被驳回的原因,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在经过复审审理程序后,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决定书。
进行专利复审的程序有: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所谓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