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进行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应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而职工一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而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工伤认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工伤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
工伤鉴定应该依照法规规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进行鉴定。当职工治疗之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限已满的,由职工本人或者职工所属用人单位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职工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还要提交合规有效的检查报告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认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经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会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的行政部门和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受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的等级。在工伤认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的部门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