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以下这些案件适用于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
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某些迫切需要,先于判决执行的一种特殊制度。先予执行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前提出。
⒈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 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单位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
首先,从先予执行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来看。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效力发生前,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