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造谣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侵权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内容包括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
举报嫌疑犯的,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不管行为人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只要其没有借检举、控告的名义捏造、歪曲事实而侮辱、诽谤他人,就是正当行使权利的合法行为,就不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只有满足以下要求,才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1)行为人违反的行为,包括诽谤、诋毁等; (2)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侵权行为包括: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名誉权的客体为名誉,从侵权行为四要件来看,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与名誉权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 一、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犯人格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
合同的欺诈行为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使用了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自己签订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涉嫌欺诈的民事合同。合同欺诈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欺诈一方在订立合同
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三个方面: 1、从主观条件上:前罪和后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司法部门在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遏制犯罪人的出现再次犯罪,因为刑法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故意犯罪者,把惩治犯罪分子、防止故意犯罪的人再次故意犯罪作为自己的目的。 2、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