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丧失受遗赠权;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
以下情况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土地承包合同以下情形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违背公序良俗;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应当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确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遗产继承无遗嘱有证人,是否管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在危急情况下,即使遗产继承无遗嘱,也管用,只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