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死刑必须有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原审法院收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天内执行。如果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判刑之后,罪犯在监狱服刑时,只要获得监狱等司法机关的批准,就可以探监。但罪犯的亲属、监护人必须按照监狱的有关规定,与罪犯会面,即探监的人员需在监狱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与罪犯会面。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送交服刑地执行。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 日后,二审宣判当天。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但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各地监狱规定又不完全一致,可按具体服刑监狱规定执行
逮捕后一般是会在二个月以内移送起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 一、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逮捕后24小时内宣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
逮捕后,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就可以放人。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还有因为特殊原因的,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来说,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罪犯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可以探监。一般相关规定是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只有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有判决被告人死刑的权限,要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以后还需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一般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应该在七天之内交付执行,但是要是有以下情形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