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
六个月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力的,是没有时效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审判监督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审判监督是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监督
一、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二、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 三、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 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方式有: 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和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并没有本质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照职权重新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 1、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具体体现为:提起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