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则可以通过考勤卡、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记录等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的过程中,还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的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等于。劳动合同到期不是要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材料证明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纠纷,依旧是可以维权的,比如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的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或者是记录,职工工资分配登记簿、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填写的
对,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名称、住址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基本条款。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等; 3、明确试用期的相关问题; 4、社会保险的约定;等等。
当事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通过以下方法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单位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以及其他。